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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1-04-06 10:32:49   点击量:0

 7月8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召开河北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我省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全省465万退休人员。

  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

  定额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挂钩调整是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同时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分别增加22元、32元、42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四是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工作,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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