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享受那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津贴待遇。
2、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其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自然分娩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怀孕7个月
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8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3、生育人员的生育津贴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然分娩158天、难产或剖宫产173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
妊娠42天、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什么资料?
答: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收据、出院记录。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欠费补缴后,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中断缴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人员,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申报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答:能享受。《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后在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的标准予以支付。”
举例
某用人单位参保人员2018年1月生育.但生育前连续参保不足十个月,之后一直按1%费率标准连续缴费.2019年1月可申报其生育津贴待遇。
其申报生育津贴待遇除提供生育津贴材料(已提交医保中心报销生育医疗费定额的除外)外。还应提供: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资料。
7.怀孕期间调换工作单位,中断生育保险缴费是否影响生育津贴领取?
答:怀孕期间调换工作单位(生育保险费率均为1%).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的,不影响生育津贴领取。
8.分娩时想去外地住院,如何办理手续?
答: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区生育的,应凭生育证、夫妻双方户口本,于生育前通过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于工作时间到医保中心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当场办